泰州电信长江路核心机楼土建工程桩基检测项目询比公告
2025-07-021.1项目概况:泰州电信长江路核心机楼土建工程桩基检测项目
1.2采购内容:泰州电信长江路核心机楼土建工程桩基检测项目,服务内容主要泰州电信长江路核心机楼土建工程桩基检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2.1项目规模:12万元人民币(含税)。
1.2.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2.3服务期:自检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资料归档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且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1.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采购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1.2.5成交人数量:1名(份额:100%)。
1.2.6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1 |
测试服务 |
桩基检测服务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泰州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人民币12万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
2.1.3自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为止,供应商须提供1份单项合同/框架协议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同类项目定义:包含桩基检测类项目)(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单项合同须提供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期、金额、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及至少张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下的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同时发票时间原则上应在合同有效期内,最晚不得超过合同到期后一年。合同复印件要求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发票复印件要求发票金额、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见或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_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发票的业绩均不予认可,所有材料原件备查)
2.1.4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③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且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2.1.5供应商须配备2名实施人员,2人须具备《检测人员(地基基础类)岗位合格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承诺现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且需持证上岗(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1.6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3.1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7月7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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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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