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邮政研究中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02二、项目编号:CEC
三、采购内容:
以框架协议形式采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协议培训内容如下:
序号 |
培训服务类别 |
预估培训人数(人) |
说明 |
1 |
中型无人机—多旋翼—超视距等级培训与考试 |
5 |
报价含税,应包含培训费、考试费(含首次考试和一次补考) |
2 |
5 |
上述培训人数为暂定预估值,实际执行时以最终确认的培训需求为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中型无人机—多旋翼—超视距等级培训与考试单价限价为不超过14800元(含税),中型无人机—垂直起降飞机—超视距等级培训与考试单价限价为不超过24800元(含税),以上限价均须包含培训费和考试费(含首次考试和一次补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6)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9)供应商须持有有效期内由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且其合格证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10)供应商须具备“中型无人机—垂直起降飞机—超视距”、“中型无人机—多旋翼—超视距”两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资质。
(11)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备2项为企业提供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服务的业绩,并须提供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五、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8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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