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富硒稻种植基地二期项目EPC(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025-07-031.1 项目名称:郎溪县富硒稻种植基地二期项目EPC(重新招标)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郎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 发改备案〔2024〕41号
1.4 招标人:郎溪郎韵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法人:郎溪郎韵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1.6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7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8 项目出资比例:100%
1.9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郎溪县富硒稻种植基地二期项目EPC(重新招标)
2.2 招标项目编号:LXX-GC-GK-2025044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LXX-GC-GK-2025(登录后查看)
2.5 建设地点:宣城市郎溪县
2.6 建设规模:主要对郎溪县(建平镇、梅渚镇、涛城镇、飞鲤镇、姚村镇、郎步街道)约28610亩土地实施土地整理及配套设施建设,主要进行农田改造提升工程,改造完成后用于富硒水稻种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土地进行平整及改良,沟渠改造,田间道路硬化等配套设施。
2.7 合同估算价:约12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其中:(1)设计工期:合同约定开工之日后20天内完成设计及审查工作。(2)采购及施工周期: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要求,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计划工期的要求。注:各单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单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并在招标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9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各阶段图纸审查(施工图图审、过程评审)、竣工图编制;设计主持、管理、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负责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全部设计责任。承担所有工程材料的采购以及总承包施工、管理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承担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设计资质满足下列任意一项:
1)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含施工图设计)指:设计批复工程总投资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工程项目设计业绩(项目内容含有耕地修复或田间工程或农田工程等相关内容)。
2)本招标文件中类似施工业绩指:签约合同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工程项目施工业绩(项目内容含有耕地修复或田间工程或农田工程等相关内容)。
3)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指:签约合同价6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内容含有耕地修复或田间工程或农田工程等相关内容)。
3.1.4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1.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证书;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调整至本项目。本项目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1.6 其他要求:无。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及分工,投标时应附带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即本次招标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
3.7 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24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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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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