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2025-2026年度华安水务公司生产部净水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03
1、备案编号:

2、项目编号:F(登录后查看)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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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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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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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资格承诺函(若有)

n

n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n

n

其他资格要求

n

n

①投标人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所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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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标人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所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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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可委托具有该证的单位,提供委托协议和委托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n

注:上述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n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7月4日至 2025年7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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