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薛毛路姬庄段改建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03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薛毛路姬庄段改建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5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示采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薛毛路姬庄段改建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75,261.13元
最高限价:1375261.1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5604号-1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薛毛路姬庄段改建工程 1375261.13 1375261.13 1375261.1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项目概况:位于示范区薛毛路姬庄段,龙翔大道两侧。现状道路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宽7米,薛毛路姬庄段项目路线全长1.2公里,建设里程1.035公里。本次改建主要对原有道路病害挖补,加铺沥青面层,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4)工期: 12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5)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验收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供应商需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不更换承诺书)。
3.4、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截图)。
3.6、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04日 至 2025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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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