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服务器等基础软硬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032.1项目名称:服务器等基础软硬件采购。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硬件及有关的投标人和原厂维保服务。具体指标等需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货物。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交付时间及要求: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全部软硬件设备到货。到货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部署和配置调整工作,维保期内应配合开展现场支持、系统数据迁移、设备搬迁等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提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股东、投标人高管或主要负责人不得与招标人有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3.3未发生被招标人记录的严重失信行为;遵守招标人的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如在招标人合作中出现招标人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将接受招标人的处罚。严重失信行为主要包括:违法、违纪、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泄露招标人重要信息、丢失招标人重要文件等行为;处罚措施包括且不限于出现严重失信行为后,将在限定的时间内不允许参与招标人所有采购项目等;
3.4投标人应承诺在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经营异常”记录名单等异常情况。
3.6投标人应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采购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标识、商业秘密、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信息)及内部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不得为非本合同之目的使用该等信息,除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类信息公布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投标人关联方)。投标人应将其内部可接触招标人相关信息的人员,以为提供本合同下服务为目的,按必要原则限定在最小范围,并且须保证其人员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投标人因使用保管不当,发生泄漏上述信息、资料的情况,将承担一切责任。
3.7投标人应承诺相关文件材料等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引起的任何或全部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8投标人承诺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为有合法权利的,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项目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因履行本项目导致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所引起的全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9投标人具有销售产品设备厂商出具的服务承诺函。
3.10投标人非所投产品设备厂商的,应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销售产品设备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对本项目不得进行分包和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项目。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细的评分因素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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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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