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太仓鑫海码头充电场站电气项目柔性直流分体式充电堆及配套双枪充电终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031.1 项目名称: 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太仓鑫海码头充电场站电气项目柔性直流分体式充电堆及配套双枪充电终端采购项目
1.2 招标人: 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3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后查看)
1.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项目概况: 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购置鑫海充电场站柔性直流分体式充电堆及配套双枪充电终端。
2.1 招标范围: 采购 1440kW 柔性直流分体式充电堆 3 套,配套双枪充电终端 20 台。中标人需要完成柔性直流分体式充电堆及配套双枪充电终端的制造、供货、包装运输、调试、协助验收等内容。
2.2 品牌限定: /
2.3 招标预算 ( 元 ) : ¥1100000 (含税)
2.4 最高投标限价 ( 元 ) : ¥1080000 (含税),开标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交货期: 自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20 天内完成供货。
2.6 交货地点: 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7 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 采购 1440kW 柔性直流分体式充电堆 3 套,配套双枪充电终端 20 台。中标人需要完成柔性直流分体式充电堆及配套双枪充电终端的制造、供货、包装运输、调试、协助验收等服务;整机质保要求不少于 5 年。详见第六章《供货要求》。
2.8 标段划分: 张家港港昌科技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太仓鑫海码头充电场站电气项目柔性直流分体式充电堆及配套双枪充电终端采购项目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 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主要设备 ( 柔性直流分体式充电堆及配套双枪充电终端 ) 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能够提供本次招标的设备及相关服务,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须提供有效授权文件。
( 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该规定年份的,仅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 3 )业绩要求: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具有 1 套容量为 1440kW 及以上且在国内成功运行的直流分体式充电桩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相关内容)及验收文件扫描件,证明材料应能清晰体现相关数据及内容。
( 4 )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 口 接受 /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1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3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4 )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5 )被江苏 省港口集团 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且在 拒绝再次注册 期限内的;
(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登录后查看)请于 2025 年 07 月 03 日 20 时 00 分 至 2025 年 07 月 08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报名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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