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爱思开科锐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代建项目施工监理的招标公告

2025-07-03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路东侧、宏建路南侧 。

2.2 建设规模: 项目 总 用地面积 为 16658.7 平方米(折合 24.98 亩),新建 1 幢 框架结构 厂房 及 1幢停车楼,总建筑面积约 28259.55 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约 32120.1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28060.23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199.32 平方米。本项目容积率 1.93 ,建筑密度 41.28 %,绿地率 13.81 %。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消防、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室外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 。

2.3招标范围: 国家级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爱思开科锐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代建项目 施工范围内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内容(含工程质保期间的技术指导及保修整改现场的监理) 。

2.4 计划工期: 500日历天( 按实际施工期 ) ,并适当延长和提前介入不少于 90 日历天 。

2.5本次招标项目 估算价 约 88.8483 万元,采 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单位 。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9-2013)要求,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一个或二个在监工程的,都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资料原件(加盖原建设单位公章)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原建设单位不同意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均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总监项目锁定状态不得大于2个项目。 如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项目总监资格)有在监工程且已变更的,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变更证明。变更证明须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项目所在地行 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变更证明和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变更确认手续证明原件(可同一份资料)均须附于资格后审资料中,格式自定;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视为该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未变更。

3.3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导则 2023版》配置,监理人员配备必需满足本工程要求(不少于 4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1名,房屋建筑专业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至少 1 名,其余至少 2 名应持有建设部门或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及以上上岗证) 。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时间: 202 5 年 7 月 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7 月 14 日 14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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