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衡水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优选服务单位五标段至七标段招标公告

2025-07-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优选服务单位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物业管理中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0% ,招标人为 衡水市物业管理中心(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招标项目名称:衡水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优选服务单位;2.项目地点:衡水市(主城区);3.招标内容:衡水市(主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优选服务单位;4.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7个标段。一标段:优选建筑工程类施工单位;二标段:优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类施工单位;三标段:优选消防施工类施工单位;四标段:优选特种工程类施工单位;五标段:优选建筑智能化类施工单位;六标段:优选特种设备类维修单位;七标段:优选检测类机构(含特种设备、消防设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五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六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电梯修理);七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备消防设施检测履约能力(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类型包含电梯)或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1.2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05 00:00 至 2025-07-10 23:59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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