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信阳师范大学淮河校区玻璃幕墙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04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师范大学淮河校区玻璃幕墙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0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0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信阳师范大学淮河校区玻璃幕墙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2)质量要求:合格,通过采购人验收;

(3)工期:40日历天;

(4)建设地点:信阳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4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供应商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7日~2025年7月11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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