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正面吊购置招标公告
2025-07-041.1项目名称: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正面吊购置
1.2招标人: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机构: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项目概况: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购置1台45吨电动集装箱正面吊(以下简称电动正面吊),用于ISO20英尺或ISO40英尺标准集装箱重箱装卸作业。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购置1台电动正面吊项目,采购1台45吨电动集装箱正面吊,用于集装箱重箱装卸作业,包含正面吊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检验、验收、质保、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2.2品牌限定:不限
2.3招标预算(元):3000000
2.4最高投标限价(元):2980000
2.5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
2.6交货地点: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7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8标段划分:太仓港正和兴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电动正面吊购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是电动正面吊的主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设备及相关服务;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仅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
(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投标人需1次签订电动正面吊销售合同单次销售数量不少于1台(需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合同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产品规格等相关合同内容即可)。
(4)其他要求:1)电动正面吊主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不得和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就招标内容中同一标段货物不得代理两个或以上品牌进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而产生的损失,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招标口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招标中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04日20时00分至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15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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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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