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选取1家符合该项目的合作伙伴,合作参与2025年大兴安岭电信智慧充电桩安全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采购估算金额:185.00万元(不含税)。 1.2服务及配送地点:中国电信大兴安岭分公司。 1.3本项目标包、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设置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185.00万元(不含税),参选人未含税单价高于未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询比人和询比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1.5本次询比约束条件:在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生态合作伙伴库中的合作伙伴或未在合作伙伴库并能为黑龙江电信带来商机且项目符合公司利润率要求的新合作伙伴。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
4.1电子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5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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