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增江街烈士纪念碑公园等公园及光辉村绿道至白湖水乡绿道清扫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04
项目名称:增江街烈士纪念碑公园等公园及光辉村绿道至白湖水乡绿道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82,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增江街烈士纪念碑公园等公园及光辉村绿道至白湖水乡绿道清扫保洁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382,8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清扫服务 增江街烈士纪念碑公园等公园及光辉村绿道至白湖水乡绿道清扫保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82,8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增江街烈士纪念碑公园等公园及光辉村绿道至白湖水乡绿道清扫保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增江街烈士纪念碑公园等公园及光辉村绿道至白湖水乡绿道清扫保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依据《投标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4日 至 2025年07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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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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