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5-2027年防滑器主机、三阀故障维修、AM96冷压轴承检修及检测业务外包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07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5-2027年防滑器主机、三阀故障维修、AM96冷压轴承检修及检测业务外包框架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详见技术规格书

3.维保条款:A01包-A04包质保期内,由于设备质量因素而造成的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备件。 赔付标准依据:《车辆物资采购赔付条款》辆经字〔2023〕10号 (1)实物索赔。赔偿单位向索赔单位赔偿同型号、等额数量的动、客车零部件。 (2)经济索赔。因索赔的动、客车零部件数量少、旧型停产或无生产资质等原因无法提供原型零部件的,经索赔单位同意,参照当前最新价格进行经济赔偿。 (3)返厂修理。存在质量问题的动、客车零部件返回赔偿单位进行修理,修理完成后赔偿单位应向索赔单位出具有效的检验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资料,并随实物一并交付。 (4)合同约定的或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5)责任行车事故赔付,按事故调查组认定损失执行。

4.售后服务及要求:A01包-A04包:接到段方通知后,厂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正式书面解答,确保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A01包:

沈阳车辆段SAB防滑器主机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客车SAB、SWKP型系列电子防滑器主机。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机辆函(2018)4号】《铁路客车防滑器检修技术条件》

【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的通知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甲方负责提供待修电子防滑器主机,乙方负责按照【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及相关技术文件对电子防滑器主机进行维修。

3.2乙方负责对维修的电子防滑器主机故障处理及更换配件进行说明。

3.3乙方负责对维修后的电子防滑器主机按照【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试验台测试,测试结果合格并打印试验报告。

3.4修竣的电子防滑器主机须有检修标牌,标牌信息包括主机编号、检修日期、检修厂家。

3.5 乙方须制定检修技术工艺或作业指导书,检修配件更新时须符合标准(图纸)要求,禁止委托第三方维修。

    3.6  环保要求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因素的有关事项进行逐步控制,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  包装

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2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3  储存

检修合格的配件储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4.4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并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要求

    5.1 产品质量检验委托厂家质量部门检验,按【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和【机辆函(2018)4号】《铁路客车防滑器检修技术条件》执行,有争议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5.2  乙方维修后须通过甲方检修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验收。

6.售后服务及要求

接到段方通知后,厂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正式书面解答,确保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

7.质量保证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个A3修周期。

A02包:

沈阳车辆段铁科防滑器主机故障维修技术规格书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铁科系列电子防滑器主机的故障维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

【机辆函(2018)4号】《铁路客车防滑器检修技术条件》

【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的通知

【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甲方负责提供待修电子防滑器主机,乙方负责按照【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及相关技术文件对电子防滑器主机进行维修。

3.2乙方负责对维修的电子防滑器主机故障处理及更换配件进行说明。

3.3乙方负责对维修后的电子防滑器主机按照【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试验台测试,测试结果合格并打印试验报告。

3.4修竣的电子防滑器主机须有检修标牌,标牌信息包括主机编号、检修日期、检修厂家。

3.5 乙方须制定检修技术工艺或作业指导书,检修配件更新时须符合标准(图纸)要求。

    3.6  环保要求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因素的有关事项进行逐步控制,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  包装

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2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3  储存

检修合格的配件储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4.4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并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要求

    5.1 产品质量检验委托厂家质量部门检验,按【铁总运(2014)215号】《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和【机辆函(2018)4号】《铁路客车防滑器检修技术条件》执行,有争议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5.2  乙方维修后须通过甲方检修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验收。

6.售后服务及要求

接到段方通知后,厂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正式书面解答,确保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

7.质量保证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个A3修周期。

A03包:

沈阳车辆段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故障维修

技术规格书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故障维修。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

《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19〕94号);

《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0174)。

3.技术要求

    3.1 甲方负责提供待修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乙方负责按照《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及相关技术文件对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进行维修。

    3.2  乙方负责对维修的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故障处理及更换配件进行说明。

    3.3  乙方负责对维修后的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按照《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及相关技术文件进行试验台测试,测试结果合格并打印试验报告。

3.4 乙方须在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的适当位置涂打厂名及维修日期。

3.5 乙方须制定检修技术工艺或作业指导书,检修配件更新时须符合标准(图纸)要求,禁止委托第三方维修。

    3.6  环保要求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因素的有关事项进行逐步控制,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  包装

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2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3  储存

检修合格的配件储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4.4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并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要求

    5.1  乙方维修后的高度调整阀、差压阀、空重车调整阀须符合《铁路客车空气制动装置检修规则》(铁总运(2014)215号)及《国铁集团机辆部关于印发铁路客车三阀(高度阀、差压阀和空重车调整阀)和蓄电池箱检修两项技术条件的通知》(机辆动客函〔2019〕94号)。

    5.2  乙方维修后须通过甲方检修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验收。

6.售后服务及要求

接到段方通知后,厂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正式书面解答,确保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

7.质量保证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个A3修周期。A3修时,FBO高度阀、FBO差压阀及U5A型空重车调整阀不分解检修者,质量保证期为1个A4修周期。

A04包:

沈阳车辆段AM96冷压轴承检修及检测技术规格书

沈阳车辆段(以下简称甲方)检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1.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AM96型轮轴的冷压轴承的检修及检测。

2.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铁总运(2013)191号】《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铁路客车重要零部件管理标识》(运辆客车函[2012]114号);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0174)。

3.技术要求

3.1甲方负责提供待修轴承,乙方负责按照《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总运(2013)191号】对轴承进行外观检查、分解、清洗、探伤和测量,判定轴承的故障及修复性。

3.2对可修复的轴承,乙方负责进行再清洗,相关零部件更换,零部件组装,径向间隙及轴向间隙调整,注油脂,轴承封套组装,标记及包装。

3.3对不可修复的轴承,乙方负责提供轴承故障原因或故障部位照片,并将报废轴承随已修复轴承一同返回。

3.4 乙方须制定检修技术工艺或作业指导书,检修配件更新时须符合标准(图纸)要求。

    3.5 环保要求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影响环境因素的有关事项进行逐步控制,所提供的服务应满足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承诺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原则。

4.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要求

    4.1  包装

产品应根据类型、规格应采取可靠包装,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2  运输

运输过程中及运抵后,应防止剧烈振动、重压、日晒、雨淋和化学物品的侵蚀,不得出现擦伤、磕碰、划伤、挤压变形等现象。并符合GB/T 10174《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4.3  储存

检修合格的配件储存在干燥、通风、周围无腐蚀介质的库房。

    4.4  乙方提供包装运输及储存方案并需甲方确认,在包装、运输、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

5.质量验收要求

    5.1  乙方维修后的轴承须符合《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铁总运(2013)191号】规定。

    5.2  乙方维修后须通过甲方检修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验收。

6.售后服务及要求

接到段方通知后,厂方应保证在24小时内,指派服务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遇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修时完成时,需给予正式书面解答,确保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

7.质量保证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个A2修周期。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A01包-A04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A01包-A04包:无

3.质量保证能力:A01包-A04包:无

4.业绩要求:A01-A04包:具有给主机厂、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相关客车配件维修业绩,提供标的近五年内任一年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的时间为2025年7月8日8:00时起至2025年7月13日8:00时(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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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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