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W25-041-甲醛分析仪等采购公告
2025-07-07一、本采购LW25-041-甲醛分析仪等,采购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二、采购公告编号:XB20
三、采购范围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3719990093207909 | 射线检测仪0.0μSv-99.99mSv 便携式 | 4.0 | 台 | 2026-02-28 | 茂名分公司物装与设备工厂/ |
2 | 3719990092467623 | 甲醛分析仪0-10ppm 便携式 | 2.0 | 台 | 2026-02-28 | 茂名分公司物装与设备工厂/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财务要求:提供上年度企业损益表。
4.3业绩要求:报价供应商提供2022年6月1日至今期间一份石化企业各种环保专用仪器仪表的供货业绩,报价截止时需在备注处上传有效的正规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对应这个时间段的发票复印件,没有则视为报价不符合要求,不被选作候选供应商。
4.4信誉要求: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其他要求:报价人必须完全书面响应中石化标准合同文本二的全部条款(乙方出现违约,违约金额不足10000 元人民币的,按10000 元扣罚。合同金额不足10000 元,则按合同金额扣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承诺书(报价截止前没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
4.6其他要求:供应商报价超单项最高限价(如有)以及超总价最高限价(如有),视为无效报价,限价相关信息见附件《LW25-041-甲醛分析仪等报价清单》。
4.7其他要求:供应商报价产品与品牌须符合需求单位要求,如不满足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允许代理商、流通商参加。
五、采购文件获取与响应
5.1凡有意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请于 2025-07-07 14:30至 2025-07-10 17:00 (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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