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2#常规处理系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变更公告

2025-07-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2#常规处理系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厦发改核准〔2023〕2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人为 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814 号

2.1.2 建设规模①:高殿水厂现状处理工艺为常规+污泥处理,现对该水厂进行深度处理改造,

为保障供水安全,需依次进行拆除-新建-再拆除-再新建,本次招标主要工程内容为一期东侧 2#常规处理及附属设施重建及配套工作。其中构筑物包含新高配间、新 2#砂滤池、新 1#反冲洗泵房、现状 2#泵房改造及吸水井改建、新 2#沉清叠合池(一期东侧 15 万吨/天)等;配套工作包括配套管线、旧建筑物的拆除、土方平衡、道路、临时绿化、挡土墙拆除重建等,合同估算价约 2亿元。

2.1.3 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 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 900 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清水池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具备投用;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全线具备通水条件。

2.1.5 质量要求:市优质工程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①建设规模中至少应写明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以及与《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附

件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相对应的内容以及合同估算价。

2.2.1 工程类别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2.2 招标类型②:施工总承包

2.2.3 招标范围:高殿水厂现状处理工艺为常规+污泥处理,现对该水厂进行深度处理改造,

为保障供水安全,需依次进行拆除-新建-再拆除-再新建,本次招标主要工程内容为一期东侧 2#

常规处理及附属设施重建及配套工作。其中构筑物包含新高配间、新 2#砂滤池、新 1#反冲洗泵

房、现状 2#泵房改造及吸水井改建、新 2#沉清叠合池(一期东侧 15 万吨/天)等;配套工作包括

配套管线、旧建筑物的拆除、土方平衡、道路、临时绿化、挡土墙拆除重建等,具体详见本项

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2.4 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本招标项目应用③建筑信息

模型(BIM)技术。

2.2.5 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④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⑤。

3.3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

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

验收合格的 10 万吨/日以上(含本数)的净水厂施工业绩,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⑥

3.4 联合体投标

①工程类别写明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②招标类型写明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

③写明应用或不应用,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包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方可填写“应用”。④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⑤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⑥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按照《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厦住建建筑〔2024〕10 号)、《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附件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征指标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招标文件可以设置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
2.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若招标工程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低于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可按工程特征指标标准规定的指标值确定;
3.类似工程业绩的特征指标应当能够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查询得到,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类似业绩指标要求。

3.4.1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 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 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在厦注册的子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第 2 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 9.2.1 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 第 4 项第 2 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①除 3.4.1 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

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

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3.6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7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6-27 09:00:00 至 2025-07-21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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