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标段三(455.6MW)EPC总承包电力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07

公告截止时间:2025-07-13 15:00:00

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标段三(455.6MW)EPC总承包电力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科技创新实验风场项目标段三(455.6MW)EPC总承包,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招标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用电力材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东方电气木垒100万千瓦科技创新试验风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风电装机容量1000MW(暂定150台6.7M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250MW/1000MWh的储能系统,初拟在场区内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以及一座110kV 升压站。标段一:87.1MW;标段二:462.3MW;标段三:455.6MW。风电场地形整体较为平坦,局部存在一定起伏,海拔高度在920~1060m之间,场区地貌以荒漠和戈壁为主。整个场区中心距乌鲁木齐直线距离270km,距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城区直线距离约60km。风电场所在位置位于木垒县东北部,对外交通便利,境内的公路运输网十分发达。主要有G7京新高速、Z556公路、Z557公路等交通干道。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四十个井子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电力材料(一次性或分批次供应)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力材料

1

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附EXCEL版清单明细

合计



付款条件及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相应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办理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投标人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数量开具13%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招标人;2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70%,4个月内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限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款项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支付方式:现汇/银行转账、银承或供应链金融(包括E信通、保理、云信、融E信,中交E信等)。招标人以半年期银行承兑支付时不贴息,以一年期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时承担贴息费用,中标人需出具贴息费证明和相关发票,招标人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厂家需提供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提供本单位三标体系认证证书可作为加分项)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等资质并提供扫描件,且近3年内提供相关产品使用业绩可作为加分项,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4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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