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级视频云联网集团部分优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7-08
一、招标条件

本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级视频云联网集团部分优化提升工程,已由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7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批复,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招标人为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的最新工作要求,推动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公路路网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实现高速公路监测视频全面覆盖、快速调取、稳定运行。现对省级视频云平台、上云网关进行升级,新建视频监控平台、监控系统统一运维管理平合、通信系统传输网升级,完善语音业务承载网等附属设施。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省级视频云联网集团部分优化提升工程。主要工作内容:

(1)完成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

(2)完成标段范围内的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期内的全部工作。

2.3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30日历天,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2.4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全国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实施方案》(交办公路函(2023)1334号)、《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2006)等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JTG 2182-2020)等相关规范要求,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5安全目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9号公告)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担施工任务的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持有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且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大于1。

3.1.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3)软件服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平台开发或高速公路信息化软件开发服务业绩。

注:若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分别予以认定。

3.1.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2)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作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经理兼任):1名,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4)施工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同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作为施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5)软件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软件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平台开发或高速公路信息化软件开发服务业绩;

(6)拟任专职安全员:1名,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若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按其承担的任务可分别予以认定。

3.1.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⑤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拟任设计负责人、拟任施工负责人、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拟任软件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⑦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不包括同一联合体成员之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2.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2.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3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山西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的资质须满足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承担工作内容依据资质业务许可范围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参与联合体的各方对各自的承包范围负有独立责任和对整体的项目负有连带责任。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8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1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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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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