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通苏锡通园区经三十四路和纬三十八路等四条路交通设施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08
项目名称:南通苏锡通园区经三十四路和纬三十八路等四条路交通设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37.9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1.6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各主体道路竣工后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开工指令为准。施工工期包括星期六、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假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②中小企业包含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类别、等级:

①供应商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供应商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经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供应商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响应截止前三个月(不含响应截止日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特别提醒:

(1)本工程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其他省份按各自省份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本工程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供应商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2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4.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8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9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10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11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4.13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4.1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

4.15与谈判小组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谈判小组、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4.16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4.17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4.1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1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采购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7.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企业近三个月(至响应截止时间止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9、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而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的;

10.如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由该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以上资格条件的审查将贯穿本工程的整个采购过程。如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的,采购人可随时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谈判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7-16 14: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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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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