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水分公司县区综合楼宇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设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2025-07-08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2025年2月13日省公司下发的《全省各县区重要楼宇消防报警安装三年规划》,天水分公司麦积桥北、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分公司综合楼尚未建设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2025年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要求,天水分公司拟在2025年将以上分公司综合楼宇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设完毕。以便进一步做好全市县区分公司综合楼宇的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实现综合楼宇火灾自动报警预警,利用智能化数字化手段提升企业生产安全隐患预警防范手段,现拟在2025年将麦积桥北、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分公司综合楼宇需建设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标包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实施地点

服务期限

1

天水分公司县区综合楼宇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设项目(二次)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甘肃天水

三年

1.2.1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天水分公司所属的麦积桥北、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分公司的综合楼宇建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购内容包括5处综合楼火灾报警系统所需的消防主机(需具备物联网通信能力和消防联动控制能力)、火情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应急广播装置等设备的安装调测以及工程辅材等。

1.2.2项目规模:天水分公司县区综合楼宇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标的为:天水分公司所属的麦积桥北、甘谷、武山、清水、张家川分公司等5处综合楼宇建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所需的防主机(需具备物联网通信能力和消防联动控制能力)、火情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应急广播装置等设备的安装调测以及工程辅材等。采购估算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含税,税率9%),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27.5万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2.5万元人民币。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7.5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控股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之一:

(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综合资质。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响应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1.5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1.6人员要求: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4)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1人;

(5)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证明材料:(1)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所有人员以证书、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2025年1月至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职工社保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为准,缺一项不满足资格要求;(2)一人多证仅计一人。

2.1.7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8不允许分包转包: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近两年(自2023年7月17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5)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9日8时00分至2025年7月1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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