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建工程前期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0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1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8,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合同包2(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用地预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用地预审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合同包3(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3-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合同包4(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土地报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4-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土地报批技术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7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合同包5(安康市瀛湖风景名胜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5-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选址方案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用地预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土地报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安康市瀛湖风景名胜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2(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用地预审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3(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4(汉滨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土地报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合同包5(安康市瀛湖风景名胜区流水镇愚公大桥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有效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7月09日 至 2025年07月15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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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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