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公司筹备处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至江苏外送基地配套电源及灰场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2025-07-08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7-23 17:00:00

内蒙古公司筹备处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至江苏外送基地配套电

源及灰场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公司筹备处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至江苏外送基地配套电源及灰场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服务(二次)项目已由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506-EEDS02(2)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筹备处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至江苏外送基地配套电源及灰场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服务(二次)
2.3 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及鄂托克旗
2.4 建设规模:16000MW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 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 为准)。

2.6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开展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至江苏外送基地配套电源(含升压站、储能电站及汇集线路)及灰场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并取得最终批复文件,每个配套电源项目工作内容如下: (1)为了满足项目核准(备案)及投产需要,本次开展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至江苏外送基地配套电源(含升压站、储能电站及汇集线路)及灰场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工作。

(2)需完成库布其沙漠鄂尔多斯至江苏外送基地配套电源(含升压站、储能电站及汇集线路)及灰场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物调查、野外勘探、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专家验收、报告备案等),且满足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组件上报审查,并取得最终批复文件。

(3)投标人按项目进行分项报价,报价主要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无漏项,计算无误。

(4)上述工作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专家评审会、听证会、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取得成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于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项目场址调整,投标人需按照新场址继续完成相关工作,且费用保持不变。

(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时限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周(不足1 周的按1 周计算)扣除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50%。延期超过2 周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用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进行招标,同时,投标人在3 日内将前期成果无偿提供给第二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后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若不予配合,招标人上报内蒙古公司及集团公司,将投标人列入中国大唐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因解除合同发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招标人导致项目暂停或工期延后,将不予扣除违约金,并相应顺延工期。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6)项目预估容量规划1600 万千瓦,其中光伏800 万千瓦、风电400 万千瓦、煤电机400 万千瓦组,如光伏、风电或煤电容量发生变化,按照投标方报价的千瓦造价乘以变化后的容量调整合同并签订补充协议。千瓦造价=分项报价/对应容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3.2.1 企业资质要求:需满足《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规范考古勘探工作验收程序的通知》及附件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3 年(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 个及以上100 万千瓦及以上风电或光伏或煤电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等相关合同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考古调查勘探职业证书,且有考古勘探专业队伍。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担任过1 个及以上50 万千瓦及以上风电或光伏或煤电文物考古调查及勘探报告编制等相关项目负责人。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服务范围、合同签订时间、甲乙方盖章页),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对业绩中涉及项目的批复文件,仅提供合同或仅提供批复文件的无效,以上合同业绩中或批复文件中需体现项目机组容量,若未体现的,报价人需提供可以证明项目机组容量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否则为无效业绩。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分包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成果文件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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