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内蒙古公司锡盟新能源事业部99MW风电辉腾梁风电场66台华锐风机外委维护二次招标公告

2025-07-08

招标文件售卖截至时间:2025-07-23 17:00:00

内蒙古公司锡盟新能源事业部99MW 风电辉腾梁风电场66 台华锐风

机外委维护(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公司锡盟新能源事业部99MW风电辉腾梁风电场66台华锐风机外委维护(二次)改造已由 大唐(内蒙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大唐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TJNM202506-XM02(2)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锡盟新能源事业部99MW 风电辉腾梁风电场66 台华锐风机外委维护(二次)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灰腾梁大唐辉腾梁风电场 2.4 建设规模:99MW
2.5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730 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大唐锡林郭勒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99MW 风电辉腾梁风电场66 台华锐风机外委维护工作,每年工作内容如下:主要负责合同期内风电机组的全部运行检修维护工作;负责66 台风机六次定检工作;负责配合吊装单位开展发电机、齿轮箱、变桨轴承、叶片等大部件更换工作的附件拆除及恢复工作(备注:不包含吊装服务);负责配合风电场处理风电机组大部件的各项问题(如协助齿轮箱厂家处理齿轮箱漏油,协助发电机厂家修理发电机引出线、齿轮箱塔上维修等);负责完成风电机组一般技术改造的安全技术监督、质量验收等工作;按照风电场要求进行风电机组设备专项检查,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负责风电机组的油脂更换工作;负责塔上发电机轴承更换工作;负责合同期内风电场专项检查工作(包括防雷系统检查;春、秋检检查;防寒防冻;防火检查及其他设备安全方面的专项活动检查整改工作);负责协助风电机组备件采购计划提报工作;负责风电场要求关于风电机组各种纸版和电子版资料的登记和录入工作;驻场人员应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配备4 台四驱汽油检修车辆用于日常维修消缺使用;具体工作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6 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并出具相应证明。

3.1.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3 年(2022 年至投标截止日止)须具有200 台及以上风电机组维护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5 年(合同签订日期2020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内在不得少于2 个维护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或主要管理人员的经历。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

(2)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的合同主要内容页。

(3)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经理证明材料(用户证明或投标单位证明)。

(4)本次 2 个包含风电场外委维护标段(大唐内蒙古公司锡盟事业部辉腾梁风电场外委维护--99 台东汽风机(148.5MW)标段、大唐内蒙古公司锡盟事业部辉腾梁风电场外委维护一-66 台华锐风机 99MW 标段)同时招标、同时实施,投标人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投标,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投标人在任意一个标段中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所在的标段,其余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依据这两个标段总中标金额最低的原则确定各标段中标候选人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具体维护台数,否则不予认可。

3.3.3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4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正在执行的合同项目)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正在执行的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5 在建工程(正在执行的合同项目)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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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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