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细碎机、滚轴筛维修服务征集竞争性谈判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2025-07-08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此次维修细碎机及滚轴筛用于原料工段输煤系统,属系统重点设备;此次细碎机维修1台,滚轴筛维修1台。根据目前运行状况,细碎机出现衬板破碎、锤头损、粒度无法调节、本机振动大等故障滚轴筛出现卡煤、筛片破损、筛轴旋转异响等故障;细碎机及滚轴筛故障严重影响气化煤及锅炉煤的粒度调节,给气化系统及锅炉系统用煤带来不确定因素,为确保输煤粒度正常,需对细碎机、滚轴维修(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合同签订,接到招标方通知7天内完成维修,并调试合格。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投标方完成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维修税率13%),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总额的90%,剩余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2个月,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投标方到招标方相关科室办理质保金解除证明,招标方财务科收到证明后返还质保金(无息),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扣款事项,在质保金中相应扣除,扣款不足部分乙方应在5日内足额补齐,同时质保金不再退还
1.4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电汇、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总价及分项报价。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须为独立法人,应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3项目经理要求:无。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对于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将没收谈判保证金,并依法严肃处理。
3.业绩及其他要求
自2020年以来具有3台以上同类型细碎机、滚轴维修业绩,并提供相关资料。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9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23:55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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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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