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化矿山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081、项目名称: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化矿山建设项目。
2、招标编号:25ZC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概况:辉县市井沟矿区水泥灰岩矿生产规模为143万吨/年,矿区面积0.4144km2,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内估算保有水泥灰岩矿资源量1909.88万吨,估算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资源量为281.21万立方米(合764.89万吨)(数据来源:2021年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开采条件较好,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环境地质条件良好;矿石质量较好,水泥灰岩矿均为Ⅰ级品,建筑石料灰岩为Ⅰ类品级。
矿山设计采用分期开采,共分两期,以距现有建筑物300m为界,分界线北部为一期,为爆破开采区,南部为二期,为非爆破开采区。矿山开采台阶高度为15米,安全平台宽4米,清扫平台宽8米,二者间隔布置,终了台阶坡面角为70°,最低开采标高为+195米,矿山采用外包开采。
5、招标范围:对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井沟矿区水泥灰岩矿进行智能化建设。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并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在统一平台基础上对矿山进行针对性的设计,实现集约化建设,降低投资。
项目的建设内容如下:
a.基础设施:包含车载终端、信创服务器、网络通信(物联网 卡、交换机、防火墙)及通讯网络建设等;
b.数字化管控系统:包含智能调度、三维可视化、生产管理、视频监控等系统。采用云边协同的部署模式,其中智能调度、三维可视、生产管理系统通过黄河同力矿山一体化平台在云端部署,视频监控等在边缘侧部署;
c.投标人认为矿山其他方面需要进行智能化建设的内容。
6、工期:90日历天(三个月)。
7、建设地点: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井沟矿区水泥灰岩矿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
2.2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露天矿山智能化总承包建设的业绩不少于2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或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2.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以成立后的年份为准,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2.6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文件
1、获取时间: 2025 年 7 月 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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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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