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临时设施及零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5-07-09
一、招标条件
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临时设施及零星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昭通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10万元(含税)
招标内容与范围: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间不可预见的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拆除、搬运及恢复等施工;项目建设期间不可预见的建筑物设施、设备设施、室外设施及其配套管线的改动、拆除、搬运及恢复等零星工程施工。具体实施内容和要求以招标人实际通知和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为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临时设施及零星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昭通卷烟厂整体技术改造项目--临时设施及零星工程施工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
①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阶段,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② 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名单;
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黑名单”;
⑤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未处于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证明材料及说明。
4、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项目经理:❶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涉及“一级建造师”的证明材料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❷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内的劳动合同;❸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提供期限要求:从2025年0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成立不满三个月的提供相关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投标人的规定,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0日08时30分00秒---2025年07月16日17时30分00秒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