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恩施州中心医院航空院区立体循环智能停车场基础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BZ

2.项目名称:恩施州中心医院航空院区立体循环智能停车场基础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9.464108(万元)

5.最高限价:59.464108(万元)

6.采购需求:恩施州中心医院航空院区立体循环智能停车场基础工程,位于航空大道178号,占地面积300平方米,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参加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质量(质检)员具备上岗资格,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竞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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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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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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