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石井湾海堤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编制招标公告
2025-07-10本招标项目南安市石井湾海堤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编制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安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南安市石井湾海堤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及相关专题编制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南安市石井湾海堤治理工程位于南安市石井镇,海堤治理长度约11.2公里,总投资约2.0亿元,建安投资约1.7亿元;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题服务(各专题服务以招标人确认实施为准,按需开展、按实结算,下同);(2)上述各阶段所必须的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测量和地质勘察工作成果应满足各阶段设计深度和现场施工要求);(3)施工阶段和现场施工技术指导服务等配合工作;
2.5 最高控制价:14046000元;
2.6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国家有关等部门的评审;
2.7 服务期限: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6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研批复后7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设批复且业主书面通知后6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①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②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和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适用于有勘察项目的情况)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_________。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0日08时00分至2025年07月3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31日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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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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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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