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陵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2025年江陵县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0
3、项目名称:2025年江陵县开发区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70(万元)

6、最高限价:170(万元)

7、采购需求:

对江陵县开发区范围内道路进行清扫保洁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按《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文件的通知,本项目一次招标可执行三年。在合同期满前 30 天,采购人对中标人合同期内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采购人可选择与中标人在次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 次,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相关商务及技术要求,因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变动除外。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采购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20〕12号)“不再要求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江陵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江财采发〔2022〕11号)“中小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等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及方式: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书到金融机构融资。(登录后查看)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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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7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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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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