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河分洪区建设项目10KV及35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7-10本招标项目小清河分洪区建设项目10KV及35KV电力设施迁改工程EPC总承包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4]123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涿州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及地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涿州市水利技术推广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对影响小清河、北拒马河、涿仝安全岛、琉璃河、胡良河、老南支及南支新开河等工程建设的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进行改造,对交叉跨越线路进行加高加固,对顺行线路迁出改建,共涉及119处。新建改造10kV线路36.55km,0.4kV线路8.51km,配变21台,总容量4.6MVA。对影响老南支建设的2条35kV线路进行迁改,新建35kV单回架空线路0.57km、双回架空线路0.525km,铁塔8基。2.建设地点:涿州市域内。3.标段划分:1个标段。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工。5.质量标准: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规范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初步设计深化-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阶段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采购安装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承包人应按照本标段的全部内容、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等其他服务内容)、采购及施工(包括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其他工作、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及后期相关手续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4)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的,给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具备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5年3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即评审专家统一从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递交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电力相关专业);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0 09:00至2025-07-16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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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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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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