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陶瓷膜管招标公告

2025-07-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陶瓷膜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陶瓷膜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涉及货物的范围: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陶瓷膜管公开招标,共计1个品种,12个月预估数量6360支,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且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预估数量的20%。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预估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物料编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12个月预计采购数量

备注

11415829

陶瓷膜管

30-19/4.0-1016_50nm

6360

交货地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2.2交货地点:山东省滕州市木石镇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

2.3交货期:投标方应在接到招标方订单后45日内交清合同货物。

2.4交货方式:落地交货,产品运输方式不限,在将产品运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的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等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2.5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输及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2.6报价方式:

(1)闭口价,一次报价;

(2)报价为落地价,包含货物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为13%,如遇税率调整按国家相关税率政策执行)等所有费用;

(3)在中标有效期内,中标价格不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若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供货,视为合同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买方损失,并拒绝其参加买方下次组织的此类标的物的招标活动;

(4)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产品纳入超市寄售或框架协议管理。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由买受人服务对象进行选用,按照每月实际消耗作为结算数量。

2.7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1)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本次订单总额的90%,剩余订单总额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情况质量证明并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2)结算方式:承兑汇票,投标人必须明确采用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未明确的按评标办法中的评分标准不得分。

(3)对于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买受人每月对寄售物资的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次月打印销售明细清单,通知出卖人依据明细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录入买受人结算系统后,90天内以承兑方式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纳入超市寄售管理的产品按实际结算总金额(不含税)收取1%的仓储服务费。

2.8中标供应时限:自该项目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2个月。

2.9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招标货物类似工况条件下不少于5份且单份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陶瓷膜管的销售业绩,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合同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以及合同对应的运行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生产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因违规等原因,被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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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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