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电脑中频治疗仪等设备采购二次采购公告

2025-07-10

1.采购条件

接受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委托,对《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电脑中频治疗仪等设备采购(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2. 采购内容

包号

设备名称

预算(万元)

03

电动床

21.9464

电动输液椅

挂式空气消毒机

可移动式紫外线消毒机

光电心电图

雾化机

吸痰器

                监护仪推车

中医理疗床

床头柜

治疗车

器械柜

雾化器

小冰箱

电视机/茶吧机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材料(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

④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⑤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查询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提供承诺书。

⑥提供承诺:(1)能带入系统,生产的业务数据、工作站和运营状态监控,符合:1、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要求。2、设备自带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等保”要求,无条件配合医院按照国家“网安”要求开展的测评,并达标,需要整改的无条件实施整改,拖延导致“网安”处罚的,应承担处罚金额的三分之二。(2)设备系统能无条件配合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评级和智慧医院评级及提升工作,如果在政策层面较大改动的,经充分调研后,申报立项。

⑦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特殊资格要求:a.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材料。b.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登记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请于 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7日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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