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三苯基膦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0
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三苯基膦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分公司化肥厂三苯基膦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化肥厂三苯基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苯基膦,适用于丁辛醇装置,用作配制羰基合成催化剂,是羰基合成反应催化剂的配位体,以定期添加方式加入到OA401/OA402;OB401/OB402反应器中。
2.2招标范围:三苯基膦,数量:共32吨。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2025年8月到货19吨,其余2026年2月前,按工厂需求到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
2.6最高投标限价:344.96万元,不分标包。开标之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新制定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退货或终止合同。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支付货款的90%;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8质保期:标的物的到货日期与生产日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
2.9包装:不回收。详见工厂三苯基膦技术规格书。
2.10试用:详见工厂三苯基膦技术规格书。
2.11运输:危化品专用车公路运输,运输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1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中国境内羰基合成工艺上的良好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同一用户企业内的业绩视为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
发票中产品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于2025-07-10 20:00:00至截止时间2025-07-15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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