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7年中蒙一干(锡林浩特-通辽段、锡林浩特-苏左-二连-苏右段)及通辽-赤峰、赤峰-克旗、锡林浩特-克旗等干线光缆代维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0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原中蒙一干(锡林浩特-通辽段、锡林浩特-苏左-二连-苏右段)及通辽-赤峰、赤峰-克旗、锡林浩特-克旗等1908皮长公里干线光缆代维合同即将到期,新增锡林浩特-阿巴嘎旗-苏左、锡林浩特-西乌旗、赤峰-乌丹等629皮长公里干线光缆需代维,为保障干线光缆的稳定运行,对上述干线光缆代维服务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采购中蒙一干(锡林浩特-通辽段、锡林浩特-苏左-二连-苏右段)、通辽-赤峰、赤峰-克旗、锡林浩特-克旗、锡林浩特-阿巴嘎旗-苏左、锡林浩特-西乌旗、赤峰-乌丹等干线光缆代维服务,维护光缆共计2537皮长公里。

    1.2.2采购预算:含税726.0894万元

    1.2.3中标人数量:确定1个中标人

    1.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2027年中蒙一干(锡林浩特-通辽段、锡林浩特-苏左-二连-苏右段)及通辽-赤峰、赤峰-克旗、锡林浩特-克旗等干线光缆代维项目

代维服务

-

 

赤峰、锡盟、通辽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684.99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6     2.1.5 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6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出前一日止已签订的累计金额≥200万元(含税)的光缆线路维护类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1.7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必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审核);

    注: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贰、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3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3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3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1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7月1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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