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县千人以下村级饮用水水资源论证和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90,000.00元
采购包1(政和县千人以下村级饮用水水资源论证和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3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9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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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 政和县千人以下村级饮用水水资源论证和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服务项目 | 1(项) | 否 | 2025年8月10日前提交《政和县千人以下村级饮用水水资源论证报告》、《政和县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8月20日前上报政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水源地标识标牌设置,编制完成《政和县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勘界立标技术报告》,经验收后报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备案存档;2025年10月31日前编制完成《政和县千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报南平市政和生态环境局备案存档。 | 1,39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含)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3)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7-10 至 2025-07-17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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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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