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盾服装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0二、项目名称:广东金盾服装有限公司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363万元
四、项目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5年任意1个月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投标人(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分包或转包。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7月11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元):¥300.00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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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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