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房建机电安装工程及消防工程施工分包(第2合同包)三次询比采购公告
2025-07-10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已承接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房建工程项目,授权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分公司现对本项目机电安装工程及消防工程施工分包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工程概况
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房建工程,地点位于湖北省天门市,房建工程共6处,首尾相距约30km,分别为天门西互通收费站、天门西互通巡检办、蒋场互通收费站、蒋湖互通收费站、天门西服务区、多宝互通收费站;房建工程主要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四级,基础结构形式为桩基础和筏板基础,总建筑面积约20128.04㎡。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房建机电安装工程及消防工程施工分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合同包,此次对本项目的第2合同包进行采购,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7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4个月。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办理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建设集团认证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本次采购仅第2合同包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同一供应商最多可以同时对1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响应文件,仅允许成交1个合同包(本项目第1、3合同包采购的成交供应商,不得成为本次第2合同包采购的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同时在多个合同包取得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的,由采购人根据利益最大化原则(各合同包报价合计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成交的合同包,若供应商拒绝的,其全部申请将被否决。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做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筑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5.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3.6供应商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6.3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6.4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6.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4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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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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