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医院检验科2024年非集采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5-07-10项目名称:巧家县人民医院检验科2024年非集采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510
最高限价(万元):1510
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内向巧家县人民医院提供医疗业务开展所需的非集采类医用耗材和试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货物价款、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二次搬运费、装卸费、配送费、入库上架费、人工费、应急服务费、商检费用、银行费用、税费、利润、中标服务费、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供货总金额达到1510万元时,无论是否满足1年的供货期,供货合同自动终止;若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额未达到1510万元时,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供货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需要集中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则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执行,由此造成影响合同执行的,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1)巧家县人民医院检验科2024年非集采医用耗材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不作强行要求,投标产品不属于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说明格式自拟)。(2)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有效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授权。(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注: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内容为准,查询时间为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备查)(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7-10 06:00至2025-07-1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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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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