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喀什分行2025-2026年机房基础设施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0二、项目编号:0747-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四、采购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五、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72.6万元,若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上述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项目采购内容: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机房面积160平米、喀什分行机房面积50平米。主要提供机房基础设施、供配电系统、机房动力环境、机房专用空调、弱电系统、机房环境监控系统、大楼综合布线系统及机房除尘、机房5×8小时值守等服务事项。服务期限1年,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八、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特殊资格要求:
专业资质要求: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三)其他要求:
1.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和其他分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2.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7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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