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长春莲花山院士科研产业园区项目物业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2025-07-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莲花山院士科研产业园区项目物业服务采购已由相关文件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莲花山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院士科研产业园区项目物业服务采购

2.2项目地点:长春莲花山雾开河大街以西、雾一路以南、开十街以东、丙一路以北。

2.3招标范围:项目建设规模114680.22平方米,本次主要采购内容为长春莲花山院士科研产业园区项目设备设施运维、保洁保安、消防安全、工程维修、绿化养护、空置房管理等物业服务招标。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5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物业服务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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