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人民西路、东坡路、兴隆路等路段路面及人行道破损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0
项目名称:人民西路、东坡路、兴隆路等路段路面及人行道破损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控制价金额:¥252777.10元

项目建设地址:海南省儋州市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人民西路、东坡路、兴隆路等路段路面及人行道破损修复

合同履行期限:15天。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现行规范和标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必须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6、本次磋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7、本次磋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或以上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8投标人须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提供网站截图证明;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2025年07月1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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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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