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南能智光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注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5-07-11本采购项目贵州南能智光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注销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贵州南能智光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注册资本5,700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下设绥阳分公司、黎平分公司。拟于2025年9月完成贵州南能智光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注销工作。
2.2采购范围:本项目为贵州南能智光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企业注销服务,服务内容包含:
(1)涉税事项评估及处理;
(2)完成公司工商、税务、银行等注销工作;
(3)出具整体清算方案及报告(按实际需求出具清税报告等)。
(4)公司注销事务中,工商、税务、银行等要求的其他工作(报告)。
2.3项目实施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绥阳县、黎平县。
2.4采购分类:专项采购。
2.5项目类别:服务。
2.6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需求单位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1 |
贵州南能智光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注销服务项目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州)有限公司 |
1 |
贵州南能智光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注销服务项目 |
220000.00 |
220000.00 |
1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 |
不收取 |
/ |
报价及结算说明 |
1.报价方式::供应商按总价进行报价,总价报价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评审价为含税总价(如各供应商税率不同则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 2.有效报价:供应商所报总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的为有效报价。设置成本警示价,规定供应商所报总价低于最高限价的60%时须提供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须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等,经评审通过后方可视为有效报价)。 3.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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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描述 |
项目划分:共1个标的1个标包。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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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民法典》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标的响应或者未划分标的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否则响应均无效。 |
2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
3 |
供应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供应商出具承诺函)。 |
4 |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没有被纳入供应商预警名单,或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或市场禁入处理,且未解除的。 |
5 |
供应商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以“信用电力(creditpower.cec.org.cn)”中“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为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采购工作组评审时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校验,对于涉及否决报价的,须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保存,并在采购报告中记录。对于涉嫌响应文件造假的,采购人有权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相应条款进行处理。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7 |
供应商不得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供应商须按标准格式出具“关于本项目报价不采用美光(Micron)产品(含零配件)的承诺书”。 |
8 |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如有)必须为供应商本单位员工,须提供供应商近期6个月或以上(可扣除、亦可不扣除采购公告发布当月,均向前连续6个月或以上)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扫描件为准)。 |
专用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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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分支机构参与报价还须提供总公司授权证明及总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
2 |
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税务汇算或清缴或税务注销等相关业绩。(提供类似业绩的合同资料及对应合同发票(至少一份);合同资料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关键信息页,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1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5年07月16日17时00分00秒
5.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谈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18日10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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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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