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工程施工项目物资招标公告

2025-07-11
1.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分公司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沥青混凝土、级配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集贤路方兴大道立交匝道工程位于现状集贤路与方兴大道交口,设计为全互通立交。主要建设内容为八条转向匝道(匝道均为桥梁形式),还包含立交范围内地面道路改造、部分管线迁改、景观绿化、交通和照明等。合同造价1.74亿元,合同工期540天。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沥青混凝土

LQHN T-01

4433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30 万立方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1 套。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 2023 年、2024 年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 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 2024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任意型号提供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 2023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 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 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7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保证金(万元)

2

级配碎石

JPSS-0 1

6000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30 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级配碎石生产线 1 套。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 2023年、2024年两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 6 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 2024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 2023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 200 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 1 月 1 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2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24时00分前……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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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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