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福州外经贸广场四层办公用房改造修缮监理招标公告

2025-07-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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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福州外经贸广场四层办公用房改造修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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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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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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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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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本次采购的项目为福州外经贸广场四层办公用房改造修缮监理,工程造价约为2710000元,质量要求为合格工程,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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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合同工期一致。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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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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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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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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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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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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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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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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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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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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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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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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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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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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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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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9)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资格标准中的1.1.1、1.1.2、1.1.3、1.1.4、1.1.5、1.1.6条款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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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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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7月11日至 2025年07月1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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