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票厂有限公司邮票纸用荧光防伪点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1二、项目编号:0747-
三、招标内容:采购红、黄、蓝、绿四色荧光防伪点,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序 号 |
产品名称 |
含税单价限价(元/公斤) |
预估数量(公斤/年) |
1 |
红色荧光点 |
6300 |
16 |
2 |
黄绿蓝三色点荧光防伪点 |
3000 |
64 |
注:(1)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2)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四)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本项目不可分包、不可转包。
(七)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八)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投标人为所投标产品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的唯一授权人,如为专利权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专利证书,如为专利权人的唯一授权人须提供专利权人的投标产品专利证书及专利权人出具的唯一授权证明。
(十)投标人须承诺具有生产防伪技术材料的生产能力。
五、样品的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交样品。
(二)样品的封装和标记:标准式样的防伪材料的纸张样品(具体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三)外包装要求:外包装上须注明样品名称、投标人名称。
(四)内包装要求:样品本身及其内包装上均不得含有任何与投标人自身相关的单位名称、商标、品牌标识及其他特殊标记。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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