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国电信临港信息园区1.2期土建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服务公告

2025-07-11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安工程费(不含智慧园区)暂估为61032.9343万元,预估服务费用30万元(不含税价格),建设地点:上海。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中国电信临港信息园区1.2期土建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服务,具体包括:1.2期土建工程,包括A1综合研发楼、A2数据研发机楼、A3数据研发机楼、A6海缆登陆站及1.2期室外总体。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完成1.2期土建项目范围内的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工作,完成评价报告编制,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验收。

★1.2.2服务周期要求:收到资料后2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编制,取得卫生专家评审意见。

★1.2.3技术要求:供应商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服务费用最高为30万元(不含3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①供应商为独立法人:

A.供应商非事业单位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或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须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则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供应商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的,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要求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已签订的(卫生学评价报告编制服务)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3份。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以上材料缺漏,视作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1.4信誉要求: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1.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2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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