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生产服务类班车)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流动机械维修保养外委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7-11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生产服务类班车)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流动机械维修保养外委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河北华电曹妃甸储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工业区六加

2.2 项目规模:流动机械维修包括流动机械的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车辆维修等。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生产运营-曹妃甸储运流动机械维修保养外委服务项目(CHDTDZ084/16-QT-321301):生产现场流动机械维修保养,包括流动机械的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车辆维修等。服务期限:36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运营-曹妃甸储运流动机械维修保养外委服务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承担并完成1项港口、矿山、钢厂或电厂流机维修服务项目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11 17:152025-07-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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