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墓文物管理所取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1(一)项目编号:WJM
(二)项目名称:魏晋墓文物管理所取暖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招标内容:拆除现有电磁锅炉,更换为空气能热泵机组设备。新更换的设备包括:空气能热水机组3台、循环水泵2台、500L缓冲保温水箱1个、主机控制器1个、配电柜1套、橡塑保温管、防冻液,以及主机基础、管道支架及各种线材、阀门、管件、保温等辅材(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四)项目实施地点:嘉峪关市魏晋墓文物管理所。
(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55135.32元(不含规费)
(六)实施周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4)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关证明)。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开标之日之间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放到投标文件中,最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结果为准,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书)
(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 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四、投标报名程序及时间
(一)投标报名日期:2025年7月14日--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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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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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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