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2025-07-1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招标编号:JYZ),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创中心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4,3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90,115平方米(其中地上约67,232平方米,地下约22,88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金融科技专业化技术实验室、集团金融金科应用创新基地、业务经营功能区、其他配套功能区等。
2.4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甲方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根据现行政策及技术规范,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预见本项目在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房屋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等方面的检测工作内容、检测项目的检测次数,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及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服务要求:所有检测工作满足国家、行业和河北省、雄安新区现行规范、合同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
2.7拟中标人数量:中标1家,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时间次年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需提供)。
3.2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税务机构出具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3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由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 投标人近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承诺函)。
3.6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 投标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
3.9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3.10 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禁用、退出、暂停合作及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
3.11 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3.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3.15 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检测);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计量认证证书(CMA)。
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①中业务内容,则须在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3.16 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202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测业绩。
3.17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其他资格要求:
3.18 投标人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雄安规建办〔2020〕156号)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19 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同时应在当地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雄安新区检测场所证明材料,不限于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合同、检验场所照片等)
3.20 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当地政府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提供承诺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7月18日,报名。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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