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646号鲁山县交通运输局鲁山县海关路安全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2025-07-1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89535.00元
最高限价:1189535.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2025646号-1 |
鲁山县交通运输局鲁山县海关路安全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
1189535.00 |
1189535.00 |
是 |
1189535.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鲁山县交通运输局鲁山县海关路安全及景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仓头乡境内,路线起点位于仓头乡G207国道,终点止于省道S325仓头乡与观音寺乡交界处,路线全长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基防护、照明设施、安防设施及景观实施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2建设地点:鲁山县;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5.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5.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采购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3.6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如有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日期在公告日期之后);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须提供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4日 至2025年07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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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718064756(微信同号)
电话:010-83551561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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